ST路通提起两起诉讼 涉案金额250万元暂计
- 2025-07-24 14: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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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路通(300555)近日发布公告,公司因证券纠纷和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分别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案均已立案受理,ST路通在两案中均为原告,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250万元(暂计)及所涉案件的诉讼费。
案件一:证券纠纷
诉讼当事人:
原告为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包括吴世春、顾纪明、尹冠民、庄小正、蒋秀军以及萍乡汇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事实与理由:2025年3月起,被告一吴世春通过司法拍卖、二级市场增持及签订协议等方式,取得路通视信公司相关股份及表决权。但原告认为吴世春在拥有表决权股份比例增加过程中,未按《证券法》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违规增持部分股份表决权,且在未履行权益变动报告及公告义务情况下,通过二级市场违规增持股份。
诉讼请求:
判令六被告对于违规增持的3.87%股份(即7,730,356股)自2025年5月7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判令被告一吴世春对于通过二级市场违规增持原告的2.54%股份(即5,082,550股)以及后续继续违规增持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案件二: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诉讼当事人:
原告为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为吴世春、曾庆川、符玉霞。
主要事实与理由:2025年3月起,吴世春通过多种方式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但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收购协议,多次违法要求改选董事会。曾庆川、符玉霞配合召开监事会,拟违法召开股东大会改选董事会,还擅自在媒体披露公司信息,诋毁公司董事会,影响公司稳定经营管理。原告认为三被告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名誉、声誉及投资者利益。
诉讼请求:
判令三被告对其违法提请召集股东大会提议改选公司董事会的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共同赔偿原告损失暂计2,500,000元;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需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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